欧盟维修权:制造商自2026年7月起须落实的事项
2026年10月3日更新:在德国,指令的转化法已自2026年7月23日起生效(BGBl. 2026 I 第212号)。我们更正了关于维修信息表(自愿使用)、12个月延长(适用于整件商品)、所涵盖产品组(指令2024/1799附件II)及时间表的表述。本文反映截至2026年10月3日的法律状况,不构成法律咨询。
2024年7月30日,指令(EU) 2024/1799——即所谓的「维修权指令(Right to Repair Directive)」正式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将其转化为国内法。在德国,2026年7月16日的转化法(BGBl. 2026 I 第212号)已自2026年7月23日起生效。对制造商、进口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而言,这意味着:关于可维修性、备件可获得性和维修透明度的义务将在欧洲范围内统一——并显著收紧。
任何在欧洲市场投放电子设备、家用电器或其他可维修产品的企业,如尚未调整流程,都应立即在运营层面完成调整。我们将主要规则归纳如下。
核心义务一览
1. 法定保修期届满后仍负有维修义务
对于指令附件II所列产品组中、欧盟法规已规定可维修性要求的产品——包括洗衣机、洗碗机、冰箱与冷冻柜、电视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产品类别——制造商在法定保修期届满后仍须应消费者要求进行维修(在德国为《民法典》BGB第479a至479g条)。该义务在相关欧盟法规规定的、针对特定产品的期限内适用。
2. 以公平条件提供备件、工具和维修信息
制造商须以不会令消费者放弃维修的合理价格提供相关商品的备件和工具(BGB第479c条),免费提供其维修服务信息,并在可自由访问的网站上公布典型维修的参考价格(BGB第479d条)。禁止使用阻碍维修的合同条款以及硬件或软件技术,除非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等正当且客观的理由(指令第5条第6款)。尤其不得阻碍独立维修商使用原厂、二手、兼容或3D打印的备件(BGB第479e条)。
3. 欧洲维修信息表
维修服务商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标准化的欧盟统一表单。这并非义务,消费者也无权要求提供(在德国为EGBGB第245条第1节)。表单内容包括维修服务商的身份、待维修商品、缺陷与维修类型、价格或含最高价格的计算方法、维修时长以及替代设备的可用性等。如出具该表单,须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商在30个日历日内受其中条件约束。目的是使价格与服务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可比较。
4. 维修后保修延长
若消费者在保修期内选择维修而非更换,瑕疵请求权的原时效期间一次性延长12个月(BGB第475e条第5款),以强化消费者选择维修而非更换的激励。根据德国立法理由,这适用于整件商品,而不仅是已维修的部件。卖方须在补救履行前告知消费者其选择权及时效延长(BGB第475条第4款)。在德国,该规定适用于2026年7月31日起订立的买卖合同。
5. 欧洲维修对接在线平台
最迟于2027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将完成欧洲维修在线平台统一界面的开发;据欧盟委员会介绍,平台计划于2028年1月上线。该平台由使用统一界面的各国板块或指向各国平台的链接组成。消费者可在平台上找到维修服务商、翻新产品销售方及本地维修倡议组织。对服务商而言,这将带来新的曝光渠道(自愿注册)——同时也对数据主文件的整洁度提出更高要求。
哪些产品类别受到影响?
起决定作用的是指令(EU) 2024/1799本身的附件II。附件II列出了规定可维修性要求的各类欧盟产品法规,目前涵盖:
- 家用洗衣机及洗烘一体机
- 家用洗碗机
- 冰箱与冷冻柜
- 电子显示设备(电视、显示器)
- 吸尘器(仅限条例(EU) 第666/2013号所涵盖的市电供电机型,不含无线吸尘器和扫地机器人)
- 服务器及数据存储产品
- 移动电话、无绳电话与平板电脑
- 焊接设备
- 家用干衣机
- 装有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的商品,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根据德国立法理由,仅限电池的拆卸和更换)
一旦新的欧盟法规规定了可维修性要求,欧盟委员会即通过授权法规补充附件II。截至2026年10月3日,授权指令(EU) 2026/74已新增家用局部空间加热器。
时间表——哪项规则何时生效
- 2024年7月30日:在欧盟层面生效
- 2026年7月23日:德国转化法生效(2026年7月22日公布,BGBl. 2026 I 第212号);自此适用BGB第479a至479g条规定的制造商维修义务
- 2026年7月31日:各成员国的转化截止日
- 2026年7月31日起:在德国,买卖法方面的修改(如修理后延长12个月)适用于自该日起订立的买卖合同(EGBGB第229条第72节)
- 2027年7月31日前:欧盟委员会完成欧洲维修在线平台统一界面的开发(计划于2028年1月上线)
- 持续进行:通过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扩展指令附件II
制造商和经销商当前应采取的行动
德国法律已经生效。尚未调整流程的企业应尽快补上。建议采取以下运营步骤:
- 审视产品组合:哪些产品受维修义务约束?现有的备件策略如何?
- 确保备件与信息可获得性:按新要求对齐库存、供应链、备件数据库与技术文档。
- 扩展维修流程:处理时长、诊断、质量保证、退回运输——现有退货逻辑须扩展出真正的维修路径。
- 调整合作伙伴合同:向独立维修商的备件供给、定价、责任与文档。
- 调整客户沟通:每次补救履行前告知选择权及时效延长(BGB第475条第4款)、网站上的参考价格、如使用则提供自愿性维修表单、欧盟平台相关信息。
- 建立数据基础:未来的数字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义务将建立在维修与备件数据之上——每一条清晰的记录都会产生双重价值。
以维修取代更换——战略性转变
维修指令是更大政策组合的一部分:生态设计条例、禁止「计划性淘汰(planned obsolescence)」、可维修性标识加强以及数字产品护照共同发挥作用。对制造商和经销商而言,这意味着结构性转变——从单纯的更换逻辑转向售后、退货管理与维修紧密整合的产品全生命周期方法。
以往将维修视为成本项的企业,未来需要展示如何将维修组织为服务端的价值创造——包括产能、处理时长和客户体验。
结语
欧盟维修权指令将持续重塑售后市场。德国转化法自2026年7月23日起已经生效,从备件供应、维修流程到客户沟通,运营结构现在就须到位。现在就开始行动的企业,不仅能获得合规确定性,更能在不断增长的维修相关服务市场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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